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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承兌匯票風險分析

        點擊:2501 日期:2018-03-01

          盛源保理靠譜的票據貼現公司,專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及相關票據服務,自有資金現金買斷,不限銀行,不限金額,不限到期時間,量大可上門辦理。

          案例描述:

          一名客戶請求以商業承兌匯票方式付款,在我方表示由于國內信用環境、公司制度等問題拒收后,客戶表示可以推薦其財務公司為我公司進行貼現,并表示可以請該財務公司出具放棄對我公司的追索權。

          分析:

          1. 追索權為票據法上的法定權利,權利人經過明確的書面表示可以放棄對其前手的追索權。(我國《票據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2. 如果我公司以獲得的商業承兌匯票為給付對價背書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放棄追索權時,我公司有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接受商業承兌匯票是存在較大的風險的。但為力促進交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 要求客戶出具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我方可以先行向票據付款人提示付款并獲得對應款項,然后再向客戶(其票據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書人)發貨;

          2. 對于客戶出具的遠期商業承兌匯票,由我公司在發貨前向開展相關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貼現的條件是放棄追索權。

          3. 由出票人申請,銀行加貼保貼函。我公司可以先發貨,再行向出具保貼函的銀行進行貼現。如果未貼現,而是票據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或者請求付款,則可能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

          4. 即使后手放棄對我公司追索權在法律上成立,但商業承兌匯票的真實性產生的責任依然要向后手承擔。亦及不能規避票據詐騙的發生。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三條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三十七條 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本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八條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商業承兌匯票期限:

          據了解,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付款期限”并不是承兌銀行支付匯票款項的時間,而是指出票人與承兌人約定的延期付款的時間,即商業匯票的延期付款的時間或稱匯票的到期日應當在規定的6個月以內,由有關當事人來確定,并明確地記載在匯票的“匯票到期日”欄內。超過6個月的商業匯票銀行不予受理。

          應收票據其實就是商業匯票

          應收票據作為一種債權憑證,從廣義上講應包括企業特有的、未到期兌現的匯票、本票和支票。但在實務中,支票、銀行支票及銀行匯票均為見票即付 的票據。因此應收票據就是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匯票。又由于法律規定商業匯票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我國的應收票據是一種流動資產。

          商業匯票的種類

          1.按票據是否帶息可分為帶息票據和不帶息兩種:

          2.按票據承兌人不同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承兌是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商業匯票必須經承兌后方可生效。顧名思義,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承兌申請人的開戶銀行,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是付款人。

          3.按照票據是否帶有追索權分類,商業匯票分為帶追索權的商業匯票和不帶追索權的商業匯票兩種。

          追索權是指企業在轉讓應收款項的情況下,按受應收款項轉讓方在應收款項遭拒付或逾期時,應該應收款項轉讓方索取應收金額的權利。在我國,商業票據可背書轉讓,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一般來說,負債的不確定性稱為或有負債。因此,轉讓應收款項而產生的被追索的不確定性也屬于一種或有負債,但并不是所有的應收款項的轉讓都會產生或有負債。

          在我國的會計實務中,僅就應收票據貼現而言,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不會使企業被追索,企業也就不會因匯票帖現而發生或有負債;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會使企業被追索,企業也就會因匯票貼現而發生或有負債。

          盛源保理是一家快速發展的票據貼現公司,成立于2011年,正建立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業務已覆蓋華北、華東、西北、華中、華南大部分地區。歡迎各企業和同行洽談合作,互惠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