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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新規發布:更完整、更嚴格、更明確、更具體

        點擊:1205 日期:2022-12-08

        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銀保監會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近年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迅速發展,各類新興表外業務不斷涌現,成為銀行收益的重要來源。但部分表外業務管理與業務發展存在差距,積累了風險隱患?;诖?,有必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針對各類表外業務制定更為細致和與時俱進的規定,規范表外業務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辦法》擴大表外業務監管范圍,不留監管死角;增強信息披露力度,貫徹了穿透式監管精神,有利于加強表外業務監管,引導銀行增強合規意識,規范發展表外業務,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闭新摻鹑谑紫芯繂T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掇k法》具有四個顯著特點,一是分類更加完整,將表外業務分為四類,并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二是原則更加明確,提出管理全覆蓋、分類管理、風險為本三項原則,更切合表外業務發展實際;三是監管更加嚴格,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評估和緩釋各類表外業務風險;四是要求更加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

        與時俱進補齊制度短板

        《辦法》是基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快速發展的大背景,同時也是與時俱進補齊制度短板的迫切要求。2011年3月,原銀監會發布《指引》,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進行了規范。但近年來,隨著表外業務快速發展,《指引》已滯后于表外業務的監管與管理需要,亟待更新和完善。

        中銀研究院研究員杜陽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表外業務是銀行營收的重要來源,同時,表外業務較少或者不占用銀行資本,有效降低了運營成本,保證了資本的充足性與安全性。但也要注意到,表外業務存在隱蔽性強、自由度高、不確定性強等特點,部分商業銀行在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表內外風險可能出現交叉傳染。

        “近年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迅速,各種業務創新也較為活躍,部分表外業務風險有所積累。銀保監會根據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變化,加快補齊制度短板,有利于引導商業銀行規范發展表外業務,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惫獯筱y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董希淼在采訪中具體談到了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存在的一些問題。比如,部分表外業務技術含量較低,管理不夠規范;少數銀行把表外業務視為規避監管的手段,借表外業務之形行表內業務之實;部分表外業務違規操作,實質上承擔了較大的風險等。

        “多數表外業務不像表內業務一樣有風險限額、資本計提等要求,其風險隱蔽性更強。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監管制度,按照全覆蓋原則,將所有表外業務統一納入監管,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倍m当硎?。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有表外業務的審慎經營規則主要針對各類具體業務,數量較多、各有側重。因此,客觀上需要總結、歸納和提煉各類表外業務的普遍規律和管理標準,理順風險本質、法律關系和管理要求,制定統領性、綜合性規制,構建全面、統一的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銀保監會借鑒國內國際最新標準,并結合監管實踐,制定實施《辦法》,能夠推動商業銀行建立完善表外業務治理架構和風險管理體系,加強流程管理,實現整體核算、統一授信,創建策略合理、管理規范、風險可控的表外業務發展環境,推動表外業務規范發展。

        對四類表外業務

        實行差異化監管

        《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定義與分類。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有可能引起損益變動的業務。根據表外業務特征和法律關系,表外業務分為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等。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遵循管理全覆蓋、分類管理和風險為本原則,確保表外業務風險可控、合規經營。

        對此,周茂華表示,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界定與分類更加合理、清晰,有助于提升監管效率,更好規范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有效防范潛在金融風險。

        隨著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變化,各類新興業務迅速增長,復雜程度顯著增加,風險形式不斷演化?!掇k法》按照全覆蓋原則,將所有表外業務統一納入監管。對表外風險管理框架進行了重塑,在原有風險控制、風險監管等相關內容基礎上,重新構建了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框架體系,在政策制度、限額管理、授權管理、審批機制、關聯交易、壓力測試、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統計信息系統、合作機構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并對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和中介服務類業務提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要求。

        其中,《辦法》要求,對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擔保承諾類業務,重點監管信用風險,關注統一授信執行、表外業務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表外業務墊款等情況。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業務,重點監管操作風險、聲譽風險,關注業務操作規范、客戶投訴、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情況。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告訴《金融時報》記者,《辦法》對于表外業務的分類更加細致,并且不同類型的表外業務風險性質不同,《辦法》根據其風險特征有針對性地提出風險管理要求,既有助于提升監管有效性、實現監管全覆蓋,也有助于銀行在業務實踐中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規范業務發展。

        《辦法》同時對表外業務的審慎經營和監管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評估和緩釋各類表外業務風險,針對相關資產的風險分類和減值準備計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相關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推動商業銀行強化合規意識、做好風險抵補。

        其中,《辦法》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表外業務風險限額管理制度,根據業務規模、性質、復雜程度和外部市場發展變化情況等因素,確定需要設定風險限額的業務,并設定相應的風險限額。商業銀行應當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監管規定,及時、充足計提減值準備?!啊掇k法》對于風險限額、減值準備等的要求,總體上更符合巴塞爾協議規定,體現了監管趨嚴、規范表外業務發展的導向?!倍m当硎?。

        明確治理架構

        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與此同時,《辦法》還對表外業務治理框架,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職責,對業務部門、合規管理職能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會計部門以及內外部審計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具體來看,董事會對表外業務的管理承擔最終責任,負責制定表外業務的發展戰略,審批重要的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等。高級管理層承擔表外業務的經營管理責任,負責執行董事會對于表外業務的決議,制定表外業務的經營計劃、政策流程、管理措施等,審批表外業務種類,組織實施。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在表外業務管理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另外,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類表外業務的規模、復雜程度和風險狀況及具體業務特點,指定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部門,有效管理相關風險。

        曾剛表示,《辦法》對表外業務治理架構作出明確規定,這意味著商業銀行要將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納入公司治理體系當中,在組織架構方面作出具體安排,更好地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理。

        此外,《辦法》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對披露內容、頻率、形式以及合作機構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規定,提升業務透明度。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監管規定以及委托協議的約定等對表外業務情況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類表外業務的規模、結構、風險狀況等。

        “商業銀行應遵循監管政策指引,加強表外業務風險管理?!倍抨柋硎?,一是要提升針對表外業務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強化審慎經營的意識。二是要優化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框架,提升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技術水平。表外業務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高度關注其風險的復雜性和傳染性。銀行可以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客戶和交易數據及外部信息,構建更具針對性的表外業務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及控制系統。三是要加強表外業務信息披露,降低風險隱蔽性。要強化對表外業務的定期審計,尤其是風險較為復雜的表外業務的風險暴露情況,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披露,提高業務運行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