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匯票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承兌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簡單的說,銀行承兌匯票就是由銀行擔保付款的遠期付款憑證。對出票人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理解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擔任承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一種短期債務憑證,是一種可流通票據。
2、承兌是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注明承兌字樣并簽章后,就確認了對匯票的付款責任,并成為承兌人。
3、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并向任一正當收款人或持票人保證,即使在匯票到期時出票人的存款賬戶余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形式和期限、金額
隨著科技的發展,銀行承兌匯票表現形式有兩種: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紙質銀行承兌匯票以紙張為載體,最長期限為6個月,原則上單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存在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最長期限為6個月,單筆最大金額為10億元。
銀行承兌匯票特點
1、出票無金額起點限制。
2、銀行是主債務人。
3、出票人必須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
4、只有依據購銷合同進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其他方面的結算,如勞務報酬、債務清償和資金借貸等不能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5、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取得資金,但需要支付一定貼現利息。
6、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書轉讓。
7、對于購貨方來說,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無須支付現金,即完成了貨款的支付,等于從銀行處獲得了一筆成本較低的資金,這也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對銷貨方來說,避免了賣出貨物而無法收到資金的風險,促成了商品交易的完成。
8、收款人或持票人可將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不需要取得承兌銀行和出票人的同意(但在出票人注明不得轉讓的匯票除外)。
9、銀行承兌匯票只能用于單位和單位之間,不能轉讓。
10、在同城、異地,銀行承兌匯票均可使用,流傳較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