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和兌付程序,首先要對商業承兌匯票的概念有一個基本理解。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和兌付除以下幾點外,其余手續和銀行承兌匯票大體相同,基本流程為簽發匯票,委托銀行收款,到期兌付,貼現,遺失及注銷。
1、簽發匯票。根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定義我們知道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單位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人(付款單位)留存;第二聯為商業承兌匯票,由收款人開戶銀行隨結算憑證寄付款人開戶銀行作付出傳票附件;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人存查。商業承兌匯票由付款單位承兌。付款單位承兌時,無須填寫承兌協議,也不通過銀行辦理,因而也就無須向銀行支討手續費,只需在商業承兌匯票的第二聯正面簽署“承兌”字樣并加蓋預留銀行的印簽后,交給收款單位。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先交付款單位承兌,再交收款單位專類保管。
2、委托銀行收款。委托銀行收款時,應填寫一式五聯的“委托收款憑證”,在其中“委托收款憑證名稱”欄內注明“商業承兌匯票”字樣及匯票號碼,在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背面加蓋收款單位公章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作為收款單位,計算從本單位至付款人開戶銀行的郵程,在匯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銀行收款。開戶銀行審查后辦理有關收款手續,并將蓋章后的“委托收款憑證”第一聯退回給收款單位保存。
3、到期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單位存款帳戶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時,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將按規定按照商業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5%收取罰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單位送回委托收款憑證及所附商業承兌匯票。付款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內將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聯退回開戶行。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收到付款單位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匯票后,應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憑證第三聯和第四聯“轉帳原因”欄注明“無款支付”字樣并加蓋銀行業務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轉交給收款單位,再由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自行協商票款的清償問題。如果付款單位財務部門已將委托收款憑證第五聯及商業承兌匯票第二聯作了帳務處理因而無法退回時,可以填制一式二聯“應付款項證明單”,將其第一聯送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由其連同其他憑證一并退回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再轉交收款單位。
4、貼現。如按《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匯票到期而付款單位存款不足或無款支付時,銀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回貼現申請人,并從貼現申請人(收款單位)帳戶收取已貼現票款,收款單位收到銀行特種傳票后,可立即向付款單位追索票款。如果申請貼現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不足,銀行將作逾期貸款處理,就是相當于商業承兌匯票申請貼現存在著一個“或有負債”的問題。
5、遺失及注銷。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辦理注銷,不須向銀行辦理注銷手續,而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系處理。